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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丰南法院:严惩失信经营
信息发布:管理员 日期:2022-09-23 查看:12856次
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在诉讼活动中,依法诚信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是基本准侧,更是法律的明确要求。“耍聪明”“玩把戏”,在诉讼中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不仅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扰乱审判秩序,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动摇司法权威。因此,当事人若做出妨碍诉讼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丰南法院钱营法庭在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伪造证据的当事人赵某某作出(2022)冀0207司惩1号决定,依法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2020年7月,原告赵某某以房屋多处墙面材料凸膨掉落,建筑用砖是伪劣产品不符合标准为由,将某砖厂及其投资人李某某诉上法庭。在原告提交的证据中,鉴定报告书鉴定意见明确表明被告生产的砖为劣质产品,由此造成了原告房屋损坏。然而,原告提交的鉴定报告结论却与丰南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的结果大相径庭。面对这种情况,主办法官郝国庆将两份鉴定报告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发现两个鉴定报告的鉴定程序、鉴定数据基本一致,但鉴定结论迥异,于是要求原告提交鉴定报告的原件。原告却以“找不到”为由搪塞,拒绝将鉴定报告原件交予法庭。郝国庆法官联系到为原告提供鉴定报告的北京鉴定机构,发现鉴定机构提供的报告和原告向法庭提供的报告并不一致,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告不得不承认其伪造证据的行为。鉴于此,丰南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请,并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守正当程序,确保诉讼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法律底线不能触碰。丰南法院对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鉴定意见等扰乱司法秩序的恶劣情况坚决零容忍!对于此类行为将依法严厉处罚,确保诉讼程序正常有序,保证司法公平公正,为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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