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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唐山市丰南区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管理员 日期:2017-09-26 查看:5313次

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区直相关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全区广大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的安排部署,区文明办、教育局、团区委、区妇联、文联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唐山市丰南区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一)重点征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校风、倡导勤俭节约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主题和反映善行河北、美丽河北、大爱唐山、德化丰南、文明校园创建等内容的作品。

    (二)童谣作品要健康向上、通俗易懂、简洁明快,体现童心童趣,富有时代气息。

    (三)各地推荐的童谣须为我区作者创作,可为近两年来在区级部门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中的推广作品,或新近创作的作品。已在往届全国、全省、全市、全区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实施步骤

    (一)征集童谣。5月8日—5月15日,各地各校按照时间节点将优秀童谣作品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区文明办会同教育局、团委、妇联、文联等单位组织评选工作,同时,从中筛选符合主题的优秀作品向市里推荐。各地各校向区教育局推荐2首。

    (二)评审确定优秀童谣。5月15日-5月19日,对各地推荐童谣进行评审,5月25日前评选出区级优秀作品20首,向全区推广。

    (三)奖项设置。活动将设置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优秀指导教师若干名,优秀组织奖10名。

    (四)集中宣传推广。区级优秀童谣确定后,在丰南文明网展示宣传。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乡村(城市)学校少年宫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利用多种方式传唱优秀童谣。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及区直相关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优秀童谣征集推广工作,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实际行动,作为争创省级文明城区的一个重要项目,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校园的一个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

    (二)各地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发现抄袭作品后,不仅要取消评选推荐资格,区里也将对相应责任单位在此后相关工作上实行惩戒。入选优秀童谣的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20年内可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业出版权。

    (三)各地要认真填写《优秀童谣推荐表》(见附件),5月12日前,将《推荐表》及推荐作品统一寄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地推荐报送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

    联系人:高洪海,联系电话:8196009。邮箱:fnjyjjyk@163.com

           

  

          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丰南区教育局

          共青团唐山市丰南区委

          丰南区妇女联合会

          丰南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年5月5日

                                             

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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