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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信息发布:管理员 日期:2018-05-30 查看:6792次

 

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在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实现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创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唐文明办字〔2018〕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建立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丰南区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


丰南区文明办

2018年5月24日


附件

丰南区文明单位负面清单制度

 

本制度是文明单位动态管理和考核评选的重要组成部分,每月汇总一次,每季度通报一次,每年核定一次。设置基础分100分,根据各文明单位违反负面清单所列内容情况,按规定予以减分。按成绩划分优秀、良好、较差、淘汰四个档次,作为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的依据。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较差;得分在60分以下的淘汰。评价为较差档次的在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中予以降级处理,评价为淘汰档次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本届文明单位称号和下一届参评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1、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报送创城档案材料的,出现一次减1分;

2、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打造实地测评点位的,出现一次减1分;

3、未按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落实督导整改任务的,出现一次减1分;

4、无故未参加区文明委和区文明办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或不按要求的级别组织相应人员参会的,出现一次减1分。

5、对有职能交叉的工作,因畏难推诿未完成交办任务的,出现一次减1分;

6、在各级明察暗访中创建工作存有明显问题的,出现一次减3分;

7、在全国、省级测评中,因工作人员不力造成人为失分的,出现一次减10分;

8、因服务质量差,被群众投诉后整改不及时到位的,出现一次减2分;

9、未参加结对帮扶共建活动,履行职责任务不力的,出现一次减2分;

10、未完成区文明委、区文明办部署的其他创建任务,出现一次减2分。

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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