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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管理员 日期:2018-07-25 查看:4370次

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等8部门《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等8部门于2017年6月下发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丰文明办[2017]37号)。现结合实际,就2018年做好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内涵,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建设

《意见》中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和运行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各地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进行总体规划,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努力学深、学透,学以致用,并按照《意见》进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确保组织健全、工作有力、活动有序。

二、加强宣传,扩大志愿服务精神影响力

在全区范围内持续组织开展《意见》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台、自媒体等形式,对《意见》进行宣传和普及。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意见》进行全方位解读,组织专题培训对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目的、意义进行深入阐释,扩大志愿服务在社会的影响力,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狠抓落实,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发展

各地各单位要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增强法律保障为重点,积极扶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注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畅通联系渠道,有效发挥志愿服务组织作用,着力推进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与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发展,筑牢志愿服务组织基础,确保志愿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化、常态化。

四、强化载体,提高志愿服务项目化水平

志愿服务活动是提升市民素质、倡树文明新风的重要载体。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不同服务对象需求设计志愿服务项目。一是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环保主题实践活动;二是开展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三是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上网、垃圾分类、消防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五是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六是依托志愿服务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活动;七是加强区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一系列活动项目,促进我区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提高志愿服务水平。

 

唐山市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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