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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唐山市丰南区2018-2020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管理员 日期:2018-08-20 查看:4661次

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现将《唐山市丰南区2018-2020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唐山市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唐山市丰南区2018-2020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省、市文明委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我区2018-2020年度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软环境为目的,以完善信用记录、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为手段,以推进全区互联互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为重点,完善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建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全面树立“信用丰南”良好形象。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培育壮大信用市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监管体制。充分利用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归集、整合金融、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质监、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公示和有效查询。(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法院、文明办、法制办、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计局、民政局)

(二)健全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制度。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为重点,把信用信息采集融入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各环节,进一步完善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知识产权、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档案标准化管理。(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卫计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

(三)进一步加大各类媒体诚信宣传力度。区广播电视台、《今日丰南》报、各官方微信平台在重要版面时段推出专栏专题,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题节目等形式传播诚信理念、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和诚信人物。运用微博、微信、微视、微电影等传播手段,扩大诚信宣传覆盖面。(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广播电视台、《今日丰南》报社、区网信办)

(四)积极发挥公益广告的社会宣传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诚信宣传的选题规划和设计制作,通过有效办法组织和引导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让人们在耳濡目染中恪守诚信规范。(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新局)

(五)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诚信教育宣传。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全国质量月”、“安全生产月”和“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举办大型经贸和文化活动、陶瓷博览会等有利时机,增加宣传频率,形成宣传声势。(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安监局)

(六)组织开展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把诚信建设的要求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在全区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窗口行业、食品药品企业深入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等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对活动中涌现的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的宣传推广。(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卫计局)

(七)完善鞭挞失信行为的良性运行机制。对尚未造成严重危害的弄虚作假现象,由系统和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建立重大失信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对严重失信行为和事件进行公开曝光、有力鞭挞,形成强大舆论压力。(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商务局、住建局、农牧局、法院)

(八)积极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围绕培育诚信文化,积极创作影视剧、小说和戏曲等文艺作品,做好展演展示,用文化传播和滋养诚信价值理念。运用社区市民学校、公益性文化单位、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通过经典诵读、道德讲堂、论坛讲座、展览展示等形式,培育和弘扬诚信文化。(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文广新局、文联、区直有关单位)

(九)着力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人员诚信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公务员、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公共服务领域人员的诚信教育。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考生的诚信承诺纳入到公务员招录程序中;教育和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医德;要在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卫计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环保局)

(十)切实将诚信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把诚信建设工作落实到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各环节。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衔接的诚信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课、思政课以及道德实践中强化契约精神教育、专题法制教育,研究建立学生诚信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和规范体现诚信内涵的礼仪制度,把诚信嵌入到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中。强化教师诚信执教、为人师表理念。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学术造假、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将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纳入全区统一的征信平台。(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十一)持续大力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黑渠道,严惩重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各种非法传销活动,狠抓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的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电话、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抓一批重大案件,列出一批“黑名单”。(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公安局、网信办)

(十二)全面落实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全面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发布机制,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根据违法违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分别采取“一对一”警示约谈、“一对多”部门间通报、在媒体公开发布等不同措施。区发改局会同区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环境安全、纳税情况、债务偿付情况等方面的“黑名单”,发布失信惩戒措施。有关部门和社会相关单位对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者,要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形成扬善抑恶的制度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区发改局、文明办、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税务局、住建局、卫计局)

(十三)完善诚信监督体系。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生产企业、服务窗口和公共场所明察暗访,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更好地发挥自律作用,加强管理和服务,对行业成员形成监督约束。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失信违规行为,对举报问题及时查处。大众传媒要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提高媒体公信力。(责任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公安局)

(十四)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者主体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的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推动执法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运用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失信行为受到应有惩处。(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法制办、法院)

(十五)加强普法教育。深入宣传合同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党政机关、执法部门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增强带头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志愿服务队伍到村镇、社区、机关、企业等城乡基层普及诚信法律知识。(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责任部门要切实把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推动诚信建设与业务工作、诚信教育与管理举措有机统一,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文明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组织保障。各责任部门要充实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机构,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要充分利用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项工作督导调度会,总结工作,督导进度,协调力量,解决问题。

(三)合力推进。在充分发挥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的基础上,全区各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和参与到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上来,切实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四)认真履责。全区各责任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细化具体工作举措,加强对负责工作的检查督导,一件一件抓落实,一项一项抓完成,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主题词:2018-2020年度       诚信建设       实施方案

                                                          

唐山市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印  

                                                          

                                       (共印140份)

冀公网安备 1302070200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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