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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道德模范评选
信息发布:管理员 日期:2016-06-28 查看:4787次

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胥各庄街道党委、沿海工业区、区直各单位:

    为集中展示我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发挥道德模范的榜样作用,广泛动员全区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迎接曹妃甸论坛、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建设经济强区、滨海新城、幸福丰南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根据市文明委工作部署,区文明办决定在全区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年7月27日——10月30日

    二、奖项设立

    本届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 “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评选2名。同时,设立道德模范提名奖和评选表彰活动优秀组织奖。

    三、评选标准

    2008年以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丰南区公民,均可参评。每个公民在同一届评选中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产生,采取单位推荐和群众推 荐相结合的方式。各镇乡、胥各庄街道、沿海工业开发区、区直各单位在层层发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评选出2——3名道德模范候选人上报区文明办。推荐截止日期为8月12日。群众既可以向所在地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区文明办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网络推荐,也可以写信推荐。推荐人选需填写《丰南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情况登记表》,附推荐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一份(200字),彩色照片(2寸)一张,8月12日前报区文明办。同时将文字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fnwmb-2006@163.com

    (二)组织审核。区文明办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各地各单位对所推荐人选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所在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还要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生办、公安派出所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8月底前,区文明办将根据各地推荐上报的候选人进行筛选和初审,确定道德模范候选人20名。

    (三)公示和群众投票。候选人的主要事迹将于9月中旬在丰南周报刊登,在区电视台进行报道,面向全区公示并接受群众投票。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群众投票评选。

    (四)评选审定。区文明办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出10名道德模范的初步名单(每类2名)及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初步名单,报区文明委审定后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命名表彰。11月中旬,区文明委将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区道德模范、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同时,对在整个评选表彰活动中组织宣传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附:《丰南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丰南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7月27日

丰南区道德模范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务(或)职业

文化程度

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所在

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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